比库戒
比库戒(巴利语:bhikkhuSīla)即是大分别(Mahāvibhaṅga)[1]。 制定关于比库的学处,或者为比库尼所制定的学处亦应为比库所守护的戒为“比库戒”[2]。南传比库戒共227条,划分为巴拉基咖戒、桑喀地谢沙戒、不定法戒、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戒、巴吉帝亚戒、应悔过戒、众学法戒、灭诤法戒八大类。[3]
律藏
《律藏.小品 第九 遮说戒犍度》:
“ | 诸比库!如是,于此法与律中,有八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诸比库于法与律而欢喜。何者为八耶?诸比库!譬如大海徐徐趣向,徐徐倾向,徐徐临入,无突然而成崄[4]峻,如是,诸比库!于此法与律有渐渐学、渐渐所作、渐渐向道,无突然了知通达。诸比库!于此法与律有渐渐学……无突然了知通达者,诸比库!此,乃此法与律之第一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诸比库于此法与律而欢喜。诸比库!譬如大海有不超越岸之常法,如是,诸比库!我为诸声闻制立之学处,我诸声闻乃至有失命之因缘,亦不逾越。诸比库!我为诸声闻制立之学处,我诸声闻乃至有失命之因缘,亦不逾越者,诸比库!此,乃此法与律之第二……欢喜。 | ” |
经藏
“ | 诸比库,应当具足戒与具足巴帝摩卡而住 !应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与行处,对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于诸学处 ! | ” |
《增支部. 三集 第三 古西那拉品》:
“ | 诸比库!此等三者,是显露而光辉,并非隐覆。云何为三光耶?诸比库!月轮是显露而光辉,并非隐覆。诸比库!日轮是显露而光辉,并非隐覆。诸比库!如来所说之法与律是显露而光辉,并非隐覆。诸比库!此等三者,是显露而光辉,并非隐覆。 | ” |
《增支部. 四集 第三 优楼比螺品》:
“ | 诸比库!为诡骗于人,为说服于人,为博得利养、恭敬与名誉,为规避诸般恶评,而趋己利,为罔知于人之议己,(比库)不住此梵行。诸比库!反之,为律仪,为断除,为离贪,为灭除,(比库)则住于梵行。” | ” |
《增支部. 四集 第五 赤马品》:
“ | 诸比库!诚然如是,沙门、婆罗门有四翳,为此翳所覆之若干沙门、婆罗门,不光、不辉、不照。四者为何?
诸比库!有若干沙门、婆罗门,饮谷酒,饮米酒,由于饮谷酒、米酒之不脱离, 诸比库!此是第一沙门、婆罗门之翳,为此翳所覆之若干沙门、婆罗门,不光、不辉、不照。 诸比库!有若干沙门、婆罗门,习淫欲法,由于淫欲法之不脱离,诸比库!此是第二沙门、婆罗门之翳……不照。 诸比库!有若干沙门、婆罗门,嗜好金银,由于执取金银之不脱离。诸比库!此是第三沙门、婆罗门之翳……不照。 诸比库!有若干沙门、婆罗门,由邪命而存活,不离于邪命。诸比库!此是第四沙门婆罗门之翳,为此翳所覆之若干沙门、婆罗门,不光、不辉、不照。 诸比库!此等之四者,是沙门、婆罗门之翳,为此翳所覆之若干沙门、婆罗门,不光、不辉、不照。 |
” |
比库戒内容
巴拉基咖戒(他胜戒)
巴拉基咖戒(Parajika):四项。相当于比库之极刑罪,犯者,失其比库资格,并逐出僧团[1]。以无知(不知道)为借口,作为不违犯此四项巴拉基咖戒是不成立的。一旦犯了这四项巴拉基咖戒中的任何一项,该位比库的身份将永久性失去,且不需举行还俗仪式。[3]
1.涉及性交犯巴拉基咖戒(不净戒)。
2.盗取有价值的物品犯巴拉基咖戒(不与取戒)。
3.蓄意杀人或教唆他人自杀犯巴拉基咖戒(人体戒)。
4.自夸有超凡的成就犯巴拉基咖戒(上人法戒)。
桑喀地谢沙戒(僧始终戒)
桑喀地谢沙戒(Sanghadisesa):十三项。乃次于巴拉基咖之重罪,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5]。他必须通过至少二十位比库的僧甘马,才能恢复其比库的身份。[3]
1.有意发射精液犯桑喀地谢沙戒(出精戒)。
2.在情欲的意念之下,与女众有肉体的接触犯桑喀地谢沙戒(身触戒)。
3.在情欲的意念之下,对女众口出淫秽之言犯桑喀地谢沙戒(粗语戒)。
4.在情欲的意念之下,邀请女众和他发生性关系犯桑喀地谢沙戒(自赞叹淫欲戒)。
5.为男女关系做媒,无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即违犯桑喀地谢沙戒(媒嫁戒)。
6.通过自己向他人要求材料以建盖一所自己的住宿,就必须符合以下之条件(造房舍戒):
(i) 它必须是没有被占据的地点,而且有足够广阔的面积
(ii) 该地点必须获得僧甘马(Sanghakamma)的批准
(iii) 住宿户内的长度不可超过7x12 佛张手(Sugata -vidatthi)没有得到僧团之批准而建筑住宿或超越所允许之长度皆犯桑喀地谢沙戒。
7.当在家众为比库建立住宿时,须符合以下之条件(造精舍戒):
(i) 它必须是没有被占据的地点,而且有足够广阔的面积。
(ii) 该地点必须获得僧甘马的批准, 没有得到僧团之批准而建筑住宿犯桑喀地谢沙戒。
8.由于憎心而毫无凭据地指控一位比库违犯了巴拉基咖戒,本身犯桑喀地谢沙戒(第一瞋不懑戒)。
9.由于憎心而毫无凭据的以"语言上的扭曲"来指控一位比库违犯巴拉基咖戒,本身犯桑喀地谢沙戒(第二瞋不懑戒)。
10.即使已经过僧团的正式告诫,却仍然竭力地使僧团分裂,即违犯桑喀地谢沙戒(第一破僧戒)。
11.即使已经过僧团的正式告诫,却仍然坚持放弃支持某人使僧团分裂,即违犯桑喀地谢沙戒(第二破僧戒)。
12.即使已经过僧团的正式告诫,却仍然拒绝接受有关戒律训练的告诫,即违犯桑喀地谢沙戒(恶口戒)。
13.即使已经过僧团的正式告诫,却仍然拒绝接受由于“污损良家”及恶行为而被驱逐之惩罚,即违犯桑喀地谢沙戒(污家戒)。
不定法戒
不定法戒(Aniyata):两项。意为不确定,不能肯定。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桑喀地谢沙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5]
1. 若可